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请各事务所和评估机构指定1名专门工作人员作为信用信息管理员,负责与协会、市财政局联络,做好每季度的信用信息上报工作。今后如信用信息管理员变生变动,请及时告知协会。
请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信用信息管理员登记表在本月28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传真至5049453。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信用信息管理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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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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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
管理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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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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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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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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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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