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中介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请各单位及时在6月15日前向协会上报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变动情况,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发生变更情况的单位
本季度未发生表格内容变更情况,请在《变更登记表》盖章栏中注明“本单位及执业人员未有发生上述变更事项和信用情况”,并由法人签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二、发生变更情况的单位
如有发生变动的单位请填写《变更登记表》变更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会计所如有CPA数量变动,请提供省注协相关文件复印件(注册、转所等);如有增加非本市的CPA(新注册和外地转所人员),应建立信用档案,请补充提供《信用登记表》,执业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评估机构只需提供变更表格,无需提供变动证明材料)。
2、各单位如有执业证书、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请同时提供变更后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或人员如有取得良好及不良好信用信息,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变更登记表》、《信用登记表》请到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xmpg.org.cn“下载中心”下载。
联 系 人:郑美英,5093231
协会地址: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楼,361012
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