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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三季度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变动情况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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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中介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在厦门市执业资格备案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在厦门市执业资格备案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请各单位及时在922日前向协会上报从6月到9月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变动情况,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有变动情况的单位

本季度未发生如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章程、执业人员数量等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和信用情况,请在《变更登记表》盖章栏中注明“本单位及执业人员未有发生上述变更事项和信用情况”,并由法人签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二、发生变动情况的单位

如有发生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变动情况的单位,除在《变更登记表》上登记变动事项外,并根据以下情况报送证明材料:

1、如有增加新批注册或外地转入的注册会计师,请提供:省注协注册批文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含转所页)、《信用档案登记表》(含照片)、执业证书(每页)、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如有被撤销注册或转出、转入本所的注册会计师,请提供:被撤销注册证明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含转所页)。

3、会计师事务所如有名称、地址、法人、章程等变动事项,请提供财政厅备案证明和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如省财政厅批文或报备受理单、工商准予变更通知、章程修正案、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4、由于市评协有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注册管理,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话,只需填写《变更登记表》,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如有取得良好及不良好信用信息,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

1、上述表格可在www.xmpg.org.cn“下载中心”下载。

2、联系人:郑美英,5093231

3、地  址: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361012

 

 

 

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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