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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办理备案程序

  作者: 来源:市评协注册部  发布日期: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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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办理备案程序

 

厦门市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发生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首席合伙人、股东或者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事项以及机构吸收合并、分立存续等情况,应按照以下要求上报备案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送省财政厅企业处,抄送省评协一份)。在取得省财政厅变更备案回执后,持营业执照、旧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到厦门评协申请新证。

一、正常变更的资产评估机构填写《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附件1)或《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附件2),表格变更原因中填写“正常变更”,并填写具体变更的项目,同时提交以下规定的变更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

1、机构名称变更:附营业执照;

2、办公场所变更:附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上述2项请直接到省财政厅企业处办理,并将有关材料抄送省评协一份。

3、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提交《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附件4)、《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附件5)、《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附件6),由厦门评协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评协盖章;

3、合伙人(股东)变更,表格里变更前后股东全部填写。

新增注册资产评估师股东应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附件4)、《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附件5)、《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附件6),由厦门评协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评协盖章;

新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股东应附《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附件7)、《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审核表》(附件8)、职称、学历证明,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中评协培训专项培训证书,由厦门评协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评协盖章。

上述变更事项,应先到厦门评协注册部办理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和股东有无不良执业记录进行审核,并持厦门评协审核意见函到省评协注册部在有关表格上盖章,最后报省财政厅企业处。

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吸收合并、分立存续的,由吸收方和分立后存续且符合设立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填写《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表格变更原因中填写“吸收合并”、“分立存续”以及“被吸收合并方名称”等相关项目,并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附件5)、《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附件6),由厦门评协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评协盖章。

三、具体联系方式

1、省财政厅企业处(福州市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大楼11层)

余萍,0591-87097610

2、省评协注册部(福州市冶山路43号4层)

李敏晖,0591-87097028,87097030传真

3、厦门评协注册部(厦门市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层)

黄淮坚,0592-5093231

 

 

 
 
附件1和附件2.doc
附件5.doc
附件6-附件8.doc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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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层 邮编:361012 联系电话:0592-509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