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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程序

  作者: 来源:市评协注册部  发布日期: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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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程序

 

一、办理流程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两份送省财政厅企业处,一份送省评协注册部。

申请人先到厦门评协注册部办理人员转所(转出)手续以及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和股东有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审核→持三份申请材料及厦门评协出具的审核意见函报省评协注册部复核后在申请材料有关表格上盖章→最后报送两份申请材料到省财政厅企业处。

(二)申请名称要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股东(合伙人)条件:

1、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2、注册后执业三年以上,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3、在本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四)非注册资产评估师股东(合伙人)条件:

1、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3、从事资产评估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资产评估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职业道德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在资产评估行业相关专业工作中受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5、经全体股东或合伙人同意,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6、所持资产评估机构出资额应低于股东平均持股水平,且不得高于10%;

7、参加中评协举办的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条件:

1、2名以上符合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

2、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

3、实际缴付出资为10万元以上。

(六)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条件:

1、由2名以上符合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

2、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二、准备申请材料阶段

(一)填写申请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填写《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3)。

(三)工商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四)出资证明。

(五)填写《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附件4)。

(六)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附件5),由厦门评协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评协盖章。

(七)提交《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附件6),由厦门评协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评协盖章。

(八)有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附件7)和《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审核表》(附件8),由厦门评协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评协盖章。要求材料如下:

1、职称证书、学历证书;

2、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3、中评协培训专项培训证书;

4、出资协议。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十)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附件9),(转入所栏填写“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并由拟担任法人代表签字),先到厦门评协办理人员转出手续。要求材料如下:

1、本人签名的转所申请报告书,须注明本人是否股东或合伙人;

2、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3、股东或合伙人应提交合伙人会议(股东会)决议、财产份额(出资)转让协议书或退伙协议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变更后合伙人或股东名单复印件。

机构设立申请材料中只需转所表和人事档案关系原件即可,申请人应另行装订一份转所材料(含转所表)报厦门评协注册部办理。

(十一)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十二)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十三)内部管理制度。

1、人事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执业质量管理制度;

4、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省财政厅受理审批阶段

(一)省财政厅企业处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当场或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省财政厅企业处自确定受理之日起,将申请人申请机构的有关情况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示7日。

(三)省财政厅企业处自公示期满期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

(四)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申请人完成工商登记注册10日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或合伙协议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办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将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省评协注册部申请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经省评协录入资产评估注册管理系统并得到中评协确认后打印证书并送省财政厅盖章,最后寄送到厦门评协。

(二)申请人到厦门评协领取证书时,应同时向厦门评协办理中评协团体会员登记手续、转所手续、信用档案登记手续。具体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人员转所材料(补充增加转入所盖章及劳动合同);

4、中评协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5、厦门市资产评估机构信用登记表;

6、厦门市注册资产评估师信用登记表。

四、具体联系方式

1、省财政厅企业处(福州市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大楼11层)

经办人:余萍,0591-87097610

2、省评协注册部(福州市冶山路43号4层)

经办人:李敏晖,0591-87097028,87097030传真

3、厦门评协注册部(厦门市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层)

经办人:黄淮坚,0592-5093231

 
 
附件1和附件2.doc
附件3和附件4.doc
附件5.doc
附件6-附件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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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层 邮编:361012 联系电话:0592-509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