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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撤回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十八家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作者:省财政厅企业处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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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企〔200869

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十八家资产评估机构:

经核实,以下资产评估机构已不再具备《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规定的设立条件,包括:

1、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福建闽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3、福建华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4、福建海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5、福州榕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6、福建广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7、福云会计师事务所

8、福建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9、福建闽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0、福建南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1、福州龙健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2、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3、泉州永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泉州名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5、三明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6、漳州天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漳州兴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8、福建和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我厅决定撤回以上十八家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于接到此通知10日内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交回我厅,同时不得继续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二、请你们办理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提交资产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明确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执业风险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关系,并到工商部门办理机构注销手续或调整经营业务范围。                        

 

OO八年八月二十日

 

 

 

抄送:财政部企业司、中评协、省评协、厦门市评协、各有关

资产评估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8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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